职能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区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监督管理及打非工作。
(六)负责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含医疗机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含医疗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七)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一)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