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总体职能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关配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级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领域先进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五)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和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组织、人事、信息处理、议(提)案办理、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编写史志;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纠风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级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