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促进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区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负责本区工业企业办理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办理审批;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区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电、工业用油、气、通讯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

   (四)研究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推动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示范工程;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管理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市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指导和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推进本区委属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工业园区、产业楼宇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楼宇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通讯企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本区电力、天然气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本区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天然气、电讯线缆设施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区天然气、电力、通讯行业管理;监测能源运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区天然气、电力、通讯的统一调控和应急保障,对全区天然气、电力、通讯实施平衡和协调;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相关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城市门站内天然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一)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负责指导制定本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督促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的审查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